媒体拍摄完成合作协议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因甲方拍摄、制作视频需要,聘请乙方在视频项目中担任(视频项目经理)工作,负责各类视频项目的拍摄和制作工作,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为聘用劳务之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该作品全部由甲方投资制作,甲方绝对拥有本视频制品的一切有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以及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权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使用或限制甲方以任何方式和目的的使用。
二、甲方为完成该作品制作,设立该作品制作组,该制作组的制片人为______,制片人代表甲方在录制组行使人事权、管理权。乙方保证在受聘该制作组录制的整个过程中服从制作组管理。
三、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在合同期内保证以最佳的创作状态、最佳的专业知识和最佳的制作技能完成视频拍摄、制作等相关任务。
四、乙方参加该制作组视频制作工作,依法享有因提供制作视频而获得经济报酬之权利。
甲方根据角色录制的工作量在合同期内,约定每月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收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签字证明。
五、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导致节目视频中断或引起严重后果,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聘用他人代替乙方继续完成工作。由此引起的制作损失,由乙方负责作出赔偿。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所有视频项目完成后甲方审核通过后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和终止合同。
八、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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