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由甲方承担主体责任的“三江县欧宝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宝公司”)生产现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液氨约8.05吨亟需进行安全处置,且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该危化品(液氨约8.05吨)的安全处置服务,现根据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服务需要,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对“欧宝公司”现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液氨和浓硫酸,进行安全处置的委托书提供给乙方。对于浓硫酸的处置,由甲方按处置方案要求采购选用的碱性中和物,并配置到现场。
2、甲方应协助乙方对“欧宝公司”的液氨储存现场,进行调查、勘察、取样分析,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液氨储存的记录资料,现场装置设施的图纸材料,“欧宝公司”厂区平面布置图、地址位置图。
3、在处置过程中,基于液氨罐相关阀门阀兰(已超过使用期效)严重锈蚀等现状和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可能造成的影响,为确保安全处置,甲方需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三江县政府提出,对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及一旦发生意外的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帮助。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关于‘欧宝公司’液氨现场处置方案及应急防护预案”,除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备外,不能转给第三方,且该方案仅适用于甲方承担主体责任的“欧宝公司”现场液氨处置。
5、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处置费用、结算方式,按要求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规标准,并根据甲方的委托书落实有关液氨安全处置工作。
2、乙方结合相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液氨储存现场的调查、勘察、取样分析、处置试验,并编制好“液氨现场处置方案”、“液氨处置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呈交给乙方报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查。
3、在征得三江县当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后,乙方负责对现场储存的液氨,按照“液氨及浓硫酸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液氨的危险性和毒害性。对浓硫酸进行中和处理,按处置方案乙方提供现场技术指导。
4、乙方在处置该危险化学品时,负责配备自行所需的专用设施、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监测仪器、防护用品,以及处置过程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
5、乙方负责处置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问题、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三、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
1、在危险化学品液氨的处置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技术规范,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执行。
2、在处置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或者分歧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3、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如意外发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共同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五、付款方式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应当在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将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 )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担保公司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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