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建设施工协议
1.本合同为《 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投资建设—回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
乙方: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 )
2.工程项目:
2.1工程项目名称: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2.2工程项目地点:
2.3工程项目施工期限:本工程计划在 年 月份开工, 年 月底前全部完工。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各自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认真贯彻国家及山东省、烟台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法规及条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1.2认真贯彻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标准化、系统化管理,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
3.1.3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材料,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1.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1.5配合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2乙方责任:
3.2.1认真按照国家及山东省、烟台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法规及条例内容执行并落实。
3.2.2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2.3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明确安全事故责任。
3.2.4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安全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等施工安全及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收集整理好安全资料、安全日志。
3.2.5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做到定人、定岗,并持合格的操作证上岗。
3.2.6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事故处理:
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5、其它:
5.1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5.2本协议正本两份,由业主方、承包方双方签字后分别保存。副本两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方、承包方双方各一份。
5.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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