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加工厂转让协议
XX豆制品加工厂转让合同
甲方:周XX 男 汉族 48岁 身份证号码:342*********2231 家住安徽省马鞍山市XX区XX北街西村
赵宏银(周XX之妻) 女 汉族 47岁 身份证号码:342***********247 家庭住址同上
乙方:孙贤政 男 汉族 44岁 身份证号码:342***********999 家住安徽省芜湖市和县XX镇XX村委会XX66号
丁燕(孙贤政之妻) 女 汉族 42岁 身份证号码:342626197102081023 家庭住址同上
甲乙双方就转让XX豆制品加工厂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夫妻二人自愿将自己拥有全部股权的位于XX街道赛湖村的XX豆制品加工厂有偿转让给乙方夫妻二人经营,其中包括三间简易砖瓦房屋的使用权、锅炉一台所有权和千张机一台所有权及其他一些豆制品设备。
二、甲方自愿将位于城XX 区XX市场37号、38号摊位有偿转让给乙方夫妻经营豆制品。
三、XX豆制品加工厂和临江大市场摊位的的转让费共计人民币198000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为:2013年8月8日一次性付清。
五、在2013年8月8日之前发生的债务属于甲方(包括水电费、房屋租金、摊位费、各项税费、管理费、供货方的货款等),甲方必须负责处理,否则必须向乙方承担叁万元违约金。2013年8月8日之后发生的债务属于乙方,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必须无偿指导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指导期间为2013年8月8日到2013年9月8日。
七、甲方必须保证豆制品加工厂大师傅无偿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指导,期间为2013年8月8日到2013年9月15日。
八、2013年8月8日之后甲方不承担豆制品加工厂和临江大市场摊位的的生产经营亏损,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九、营业执照到期后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到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政府部门办理更名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懈怠协助乙方的,必须向乙方承担壹万元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十、甲方不得私自以自己或者第三者的名义向自己此前长期供应豆制品的食堂供货,也不得介绍给任何第三者向自己此前长期供应豆制品的食堂供货,否则必须向乙方承担叁万元的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
十一、如果乙方愿意继续与甲方此前合作的食堂合作,就必须在2013年内9月8日之前负责将该食堂此前欠甲方的货款一个次性支付给甲方,但是乙方结清欠款食堂不得超过5家,超过五家以外的不受2013年9月8日的限制。如果是因为乙方不愿意承担结清欠款食堂的责任,甲方可以自行与欠款食堂结清欠款,如果导致该食堂以后不愿自与乙方合作,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甲方保证XX豆制品加工厂不欠任何供应商的货款,如果此后有任何供应商向XX豆制品加工厂主张任何债权,由甲方负责处理,同时向乙方承担叁万元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法律见证方保管一份,各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是对2013年双方转让XX豆制品加工厂协议的时候追认和完善,故本合同自2013年8月8日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3年8月13日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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