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营养午餐供应采购合同
甲方:(学校)
乙方:(厂家)
甲方师生的营养午餐定作供应,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具体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定餐供应时间从二〇〇 年 月 日起至二〇〇 年 月 日止(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处定作的师生营养午餐,乙方应在每周一至周五的11:30——11:40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指定的教师签收后即算完成。
第三条 午餐价款的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现金结算。甲方定作的午餐价格标准,每份不超过有关部门规定价格的上限。每天由甲方验收教师做好记载,月底累积结算。
第四条 对定作的午餐的质量要求:
1、乙方要严格按照营养标准为学生制定周代量食谱,所用食谱配餐材料在制作前一周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配置材料明细,如原料名称、商标、产地、质量、数量、单价、金额等供甲方审定。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食谱配料标准及材料质量如有异议,应在制作前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3、乙方所供午餐配料原则上应一周一换样,以保证师生用餐的营养均衡。
4、当日供应的午餐,要保证新鲜、卫生、口感好,不吃凉饭剩菜。
5、每日,乙方要将当日营养午餐以图片形式在开发区教育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乙方送餐的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应符合卫生、安全的标准。
第六条 乙方要及时回收学生用餐餐具,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七条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能及时供餐,延误了师生用餐时间,影响了师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乙方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适当补偿。
第八条 乙方每日要向甲方提供样本餐一份。乙方提供的营养午餐因质量问题造成食源性疾患或集体中毒事故,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查明情况及时上报,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交由司法部门查处。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解除合同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另找供应方。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仲裁部门解决,直至诉讼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合同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报主管部门。
甲方代表签字:
(印章)
乙方代表签字:
(印章)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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