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合同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市 区 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 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 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 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 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 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 共 人,委托代理人 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 ,代表人是 。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 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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