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机轧卵石碎石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按照《XXXX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中标结果,向乙方采购路面沥青混凝土机轧卵石碎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碎石规格:机轧卵石碎石须采用反击式破碎机加工生产,规格主要为0-5mm(石屑)、5-10mm、10-13mm、10-16mm四级,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需要调整确定碎石的规格及各规格的采购比例。
二、质量要求:满足JTG 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单 价:各规格的机轧卵石碎石(含石屑)均为均价,到甲方场地价为 元/方(含乙方生产加工、运输装卸各类费用及税费)。
四、采购数量:本合同采购数量为 m3,甲方根据自身生产情况,逐月下达供应计划,乙方按计划数量按时保障供给。
五、交货地点:乙方所供材料由乙方自行组织,并安全运输到甲方沥青拌合站内,经甲方收方合格后自卸至指定料仓内。
六、计量方式:
1、以甲方交货点地磅过磅重量除以折方系数(碎石1.53吨/m3,石屑1.6吨/m3)作为结算材料数量主要依据,收方为辅助结算依据,过磅单一式三联,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2、材料含水量大于1%时将折算密度为碎石1.56吨/m3,石屑1.65吨/m3)或结合原过磅数量按收方计量。
3、过磅材料不得故意参水增加重量,否则甲方有权按其材料含水重量折算费用的5倍予以处罚或拒收,合同期间发生5次(含5次)类似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损失。
七、支付方式:每月算金额的 采用对公账户转账支付。
八、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运抵的碎石材料及时进行检验、过磅(收方)、计算,开具票据并指挥卸料位置。
2、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材料,并由乙方自行对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场,若乙方不及时清除,则甲方有权组织清除,其费用由乙方按双倍承担。
3、若乙方未按甲方下达的旬计划足额供应合格材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供料,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材料价差损失,如乙方累计三次(含三次)未完成甲方旬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本合同,并追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
4、甲方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如期与乙方办理结算支付。
九、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严格遵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和规格进行生产加工,并接受甲方的质量指导和监督。
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工程施工需要,及时更换筛网,生产所需规格碎石,并规划场地,适量备料,适量储务所需成品碎石,保障甲方施工需要。
3、乙方自行承担生产、运输、及到场卸料过程的全部安全责任,自行负责站外运输过程道路、交通及地方的协调。
4、若因甲方责任,造成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与乙方办理结算和支付,乙方有权暂停供料。
十、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材料数量供完之日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部门解决或依法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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