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广告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某小区电梯内位置交由乙方用于发布所代理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置交由乙方使用代理发布广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广告位置发布广告,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二条 广告位置的数量、规格、面积、范围及座落地
1、广告位置范围位于:泉州某某区(地址:)电梯轿厢内。
2、电梯轿厢内的具体广告位置及该广告位置距电梯上下左右的距离。 甲方一部电梯的广告位为5面,共叁拾伍面广告位。
3、乙方在电梯轿厢内发布广告的规格:
镜框规格为 mm(长)× mm(宽)× mm(厚), 广告图幅规格为 mm(长)× mm(宽)。
第三条 广告位置用途
1、该广告位置属于乙方用于发布广告,甲方不得再转租给别人。
2、广告范围限制:乙方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影响甲方利益或损害甲方声誉。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半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保证其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超过该期限。如超过该期限的,除非本合同甲方、乙方达成续期协议,否则期满一律终止,因此而产生的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欲继续使用该广告位置,应当于合同期满前一个礼拜,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使用协议。
第四条 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使用费为每部电梯半年为人民币一仟元整(¥元),7部电梯共计为人民币七仟元整(¥元),签约当日支付所有的使用费。
第五条 广告发布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所需的广告发布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设置并承担费用。
2、相关广告设备设施的设置及其安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办理及制作、设置、安装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设置不得损坏电梯轿厢及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如损坏须由乙方进行恢复或按价赔偿。乙方并须保证设置、安装的质量。
4、乙方人员在设置广告设施及进行广告发布过程中所受到的一切伤害(包括与小区业主发生的纠纷)及与业主所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设置的广告设施设备,于本合同期满后或本合同无论何原因提前解除后无偿保留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逾期支付使用费等相关款项达三十日的;
(2)利用电梯广告位从事非法宣传活动的;
(3)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对进入小区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人员在本合同期内如与小区业主产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各种宣传活动,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法定节假日期间,乙方可使用电梯轿厢的相关位置发布广告、通知等,甲方不得提出异议,节日结束后,乙方将所使用位置恢复原样。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