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晋宁县人民医院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标识标牌制作
1、规格、数量:见:标识标牌采购项目谈判文件一览表技术要求。
2、材质与投标时所提供小样材质相同,若材质不一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标识标牌的颜色选择必须按的要求完成。
二:标识标牌安装
安装地点: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标识标牌合同总价款:共
2、支付方式:
进场安装7天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全部完工后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金额20%,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余款。
四: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25天,签订合同后第二天开始计算。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力、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2、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2)乙方权力、义务: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书面通知甲方,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在标识标牌安装期间,乙方要严把质量关,保证标识标牌的安装安全、牢固,不存在安全隐患。
4、安装标识标牌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5、在安装标识标牌过程中不得损坏主体工程墙面及屋顶,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恢复。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售后服务
1、楼顶发光字3年内不脱落,不掉漆,LED灯在3年内不能衰弱10%,3年内免费维修和更换,3年以后出现问题只收取成本费用和工时费;
2、标识标牌上的颜色在6年内不褪色、不变形若出现褪色、变形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工期顺延。
2、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时间完工,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九、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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