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灯具买卖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投资建设的项目所需,甲乙双方就项目产品买卖及安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调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保证和承诺
1、甲方的保证和承诺
(1)、甲方系依法设立和存续、信誉良好的公司;
(2)、甲方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和误导;
(4)、甲方具有充分的、来源合法的资金,能够及时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5)、甲方对本合同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合同。
2、乙方的保证和承诺
(1)、乙方系依法设立和存续、信誉良好的公司;
(2)、乙方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和误导;
(4)、乙方有(能够生产或有权出售等)充分的、来源合法的资源,能够及时完整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商品)交付义务。
(5)、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甲方予以赔偿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6)、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7)、乙方对本合同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合同。
二、产品清单
1、产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如下表所示:
2、最终合同总价仍需扣除优惠的合同金额;
3、乙方确认自身合法拥有产品品牌或属于合法授权经销商。
三、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应同时满足下列标准:
1、合同、附件、补充协议;
2、产品样本;
3、甲方、设计方要求,包括图纸、设计要求等;甲方要求:等;施工范围:等;施工要求:等;
4、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乙方企业标准;
5、乙方承诺,包括报价单、投标文件、合同谈判及履行过程中承诺。
乙方确认已实地勘察过项目现场,保证产品规格、性能等符合现场景甲方要求。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照甲方最新要求为准,甲方无最新要求的,按合同规定和较高的标准执行。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
1、双方协议协议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固定总价, 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固定单价、总价包干。
甲方可根据使用功能需求或者现场情况变更所需产品数量及种类、安装要求;在第三次付款时根据产品单价、安装单价按实结算。
2、价格包括:材料成本(包括采保费及损耗)、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培训费、保质期保养维修费、进出口费用、机械使用费、调试费、施工管理费、利润、税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特殊环境施工作业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等)、保险费、二次进退场费、竣工验收费、施工人员保险费、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费、所有人工的劳动保护及养老保险费等所有可预测、可认知的风险、因素。
3、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有变更,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延期履行合同或者按实结算工程款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4、乙方须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账号、请款单,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仍需按时按质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税务发票、账号、请款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五、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1、一般约定:乙方必须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需要对运输及成品采用行之有效的保护性包装,需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损、防锈、防震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证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而不被损伤、破坏,以保证产品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落地后完好无损。产品未使用前,需保存在原来的包装内或有其他覆盖物保护。在产品未验收前,由于乙方采用不恰当的保护措施或由于包装不良而造成的损坏或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2、内包装:乙方需提供产品的内包装方式,以适应甲方的保管和搬运需要。
3、产品包装物归甲方所有。
4、装运清单随产品发送,内容包括装运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装箱人/装箱日期等,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应当每份产品及全部产品各提供一份合格证明)、出厂证明、进出口单据等。
5、乙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通知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无法交货或者安装,乙方免费为甲方存储产品。
六、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要求:
2、交货地点要求:
3、安装时间要求: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电话: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有关产品要求及设计变更等方面的指令、通知、签证、工程联系单等,以甲方代表签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有效意见表达。甲方下达的上述文件由甲方代表本人签章后,以书面形式下达乙方,乙方代表在签收后即行生效。确有必要,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代表应予以执行。如甲方代表24小时内不能予以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代表下达口头指令后三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请求。
(2)、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书面形式的安装具体要求,甲方应当据此全面履行合同,需要乙方施工的部位,甲方应组织相关工种完成该作业面。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资料保存。
(4)、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5)、向乙方提供堆场、道路、垂直运输设备等现场设施。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产品及施工工具的存放地,布置临时设施的场地和临时用水水源、临时用电电源。
(7)、按时付款。
(8)、及时验收货物。
2、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电话:为乙方负责人,该负责人有与工程项目相适用的资质证书,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无乙方代表签章的来自乙方的书面文件甲方均不予承认,所涉及的合同价款或费用也概不予支付。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书面认可,其后任必须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全面履行合同,按要求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并转移产品所有权;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并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全责。
(3)、服从甲方、监理、总包方的指挥和管理,服从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一切施工测量、放线、绳盒、钢架等及提供甲方足够之测量器材作查核之用。
(5)、负责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施工竣工图纸,乙方保证进场的机具能满足施工和甲方、总包管理的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施工和甲方、总包管理的要求。
(6)、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等。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罚款。
(7)、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8)、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自行解决现场施工用棚架、工棚等临时设施,绝对不允许在施工现场住宿。文明施工维护现场清洁,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9)、乙方应当保证其施工作业人员均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乙方应当给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有关教育,不得违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和工作,
乙方应为其在本工程处的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社保、类似保险,未购买保险者不得进行工作或作业,否则由此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为其设备或财产购买足额保险,否则发生毁损时,责任由乙方自负。
(10)、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和双方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其费用,乙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拒绝返工或者维修等要求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10.5条的违约责任。
(11)、安装完成后交付甲方验收合格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及设备材料的成品保护工作。
(12)、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完善的竣工资料和结算书(一式四份),甲方收到后3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在结算时甲方再次检查乙方所提交的结算资料,如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乙方须积极配合办理及完善相关资料并提交给甲方,否则,延期结算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保证第三人不向甲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产品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八、验收
1、验收申请:乙方应当合理安排送货进场时间、安装时间,保证所有产品能够在同一时间点安装完成,并在安装完成后立即提交验收申请(由于乙方未能在同一时间点安装完成导致验收单位无法及时安排人员验收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并且付款顺延,但甲方原因导致除外);
2、验收标准:与第二条质量标准相同;
3、验收单位:甲方、监理、设计公司等,政府部门如有要求还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
4、验收期限:甲方、监理、设计公司等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验收,政府部门验收的,甲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申请验收;
5、验收异议: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产品第二次使用、少于订购数量、产品型号错误的、或有任何产品损失等违约情形,应当在验收产品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款项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对异议处理: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异议后日内提交处理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提供正确合格的产品及安装服务,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对质量认定不一致:甲方可单方面委托拥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拥有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质量问题,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8、风险转移:产品损失、损害风险以及所有权在所有产品验收合格后转移,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即元,大写;
2、货到现场后支付合同总价即元,大写;
3、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即元,大写;
4、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即元,大写。
十、运输及保险
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至产品验收合格前的保险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等情况下,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承担逾期金额0.5%每天的违约金。
4、乙方如逾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或逾期安装完成时,乙方应承担逾期部分0.5%每天的违约金,逾期部分影响整体效果或使用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价1%每天的违约金(0.5%与1%不能同时适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包给第三方。乙方在来往文件、合同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虽然乙方在文件中对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甲方认可,但乙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乙方擅自转包、分包、委托加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6、乙方如有下列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如甲方已付款,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将该款项退回甲方。
(1)、产品不合规格型号错误、质量不符合要求、霉烂、在产品保质期内褪色变形;
(2)、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
(3)、属于第二次使用;
(4)、产品如有纹路,纹路无法对接;
(5)、发生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缺陷;
(6)、其他违约情形。
7、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同时赔偿相当于甲方损失的违约金。以合同总价百分比约定违约金的,如合同总价为暂定合同总价,按照暂定合同总价执行。
8、终止合同后的处理:
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交货部分产品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若本合同如前所述终止的,乙方不能把任何材料、机械、工具等物品迁离工地。甲方可雇用及支付其他单位去执行和完成本工程,该单位要出入工地,并可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场地,供本工程用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并可以购买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
十二、质保/保养
1、质保期:供
2、质保/保养单位:乙方(联系人:电话)、产品品牌授权单位(联系人:电话)、均应当向甲方提供质保/保养服务(乙方不得以授权代理期限过期等理由对抗甲方提供服务的合理要求,否则应当承担合同总价3%每次的违约金)。
3、质保/保养服务:保质期内,属产品质量、安装质量问题的,由质保/保养单位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保养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物业、小业主通知后 48小时内上门维修,并在 3日内(或甲方认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完成维修或更换,如质保/保养单位未能完成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更换,甲方可在乙方的质保金中双倍扣减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或向乙方追索。
4、在质保期内,如因甲方、物业、小业主保管或使用不当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质保/保养单位也可负责维修,但甲方需支付质保/保养单位成本费。
5、超出质保期的,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质保/保养单位并不免除提供相应的保修义务,只收取成本费。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对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6、由于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十四、纠纷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五、文件送达
双方文件的送达地址以本合同上注明的地址为准,本合同上注明的双方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地址、传真号码,均可作为双方往来文件的有效接收方式,任何一个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需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为有效地址。
十六、合同份数及效力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以往的一切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函电和文件随之失效。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七、其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箱: 邮箱: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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