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来件加工装配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国 公司
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装配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装配 (产品)____ 套(或件)所需的散件;甲方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付来件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乙方将于 年 月至 年 月 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散件____套,并负责运至____ 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散件后的____个月内(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批将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 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第三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 币 元。
第四条 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
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 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 %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
第七条 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装配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备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 元的权利。
第十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中国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拆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 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 转让
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文签署,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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