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2)
供电合()字第号
供电方:营业执照号码
用电方:营业执照号码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
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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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可供量│计划用电量│单位│金额│用电时间
(千瓦小时) │(千瓦小时)│ (千瓦小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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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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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五、违约责任: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一九年月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银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盖章)用电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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