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合同书
甲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代表就业务问题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总则
1.乙方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全套设备及必需的零部件,以及扩建厂房建筑安装用的钢材管道和货车,全套设备分新旧两部分,属于全新的,其性能是国际先进水平;属于半旧的设备其主要零部件需全部换新,并经过全面检修,其性能与同类型号全新的设备一样,设备及零部件价款是优惠价格。
全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必须达到规范标准,机械性能的正常运转由乙方负责确保,在设备投产后 年内,如发生机械故障或非因操作错误而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修理和免费提供零配件,由此产生的停工停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 年后发生机械故障,查明原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着手按上述要求进行筹备,甲方派员到乙方工厂参观设备情况、设备性能,以运抵 工厂进行验收为准。机械的专利和技术资料由乙方免费提供。
2.乙方负责提供足够设备所需的原料和辅料(包括染料和树脂)寄存甲方,委托加工,并保证按月均衡供应。
3.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厂房、水电、劳动力及包装物料(包装物料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结算),并负责按照乙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加工,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由乙方销售。
二、加工数量和加工费
乙方保证每年提供加工数量在 吨以上,每年加工费收入不低于 日元(大写: ),甲方保证每年提供加工上述 吨以上或相当于加工费收入 日元(大写: )以上的生产力。从全套设备正常运转时起 个月作为试产和工人培训期,在此期间内的加工费,以双方同意暂定的产品方案中的加工价为基础,第一个月提高 %,第二个月提高 %,第三个月提高 %,第四个月提高 %。上述增加的加工费由乙方负担。
试产培训期满后,应根据不同规格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参照双方初步议定的产品方案和加工费,双方另行议定加工费,以后每 年议定一次。调整幅度以不超过 %为限。
三、付款办法
1.设备、零配件和扩建厂房安装所需的钢材、管道及货车的价款为: 日元(大写: ),此数为原价扣除合作减价数 日元(大写: ),具体规格详见附件一、二。
2.价款支付方式由甲方通过 银行信用担保,在甲方每次收取的加工费中提取 %分期偿还,直至偿完为止,上述价款的银行利息由甲方负担,年利率为 %,利息以最后一批设备的装船提单日期起算。
四、运费和保险费
乙方将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 %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
五、交货期
为使甲方正常生产,乙方须在甲方储备 个月的原、辅材料,正常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以甲方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为使供料正常,甲方须把每月收到的、使用的以及月底库存的数量,在第二个月初通知乙方,为使乙方业务正常开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原辅料之日起 个月内按时、按质、按量将产品发运给乙方。若在执行中发生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损耗率
由于所装配的产品之不同品种、款式,其损耗率也不尽相同。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在签订有关合同时,再另行商定合理的损耗定额。(此损耗定额系指元器件在装配前经过检验的全部合格品,在装配过程中的自然损耗率)。
七、技术交流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时,须尽快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甲方负责设备安装和装配技术指导,直至甲方能全部掌握设备安装和装配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
上述工程技术人员在厂工作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甲方负担,工资由乙方负担;必要时,甲方亦可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所属工厂交流技术,其所需生活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跟第三者达成同样的或类似的合同,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同意可延长 年。若乙方提出愿意与甲方长期合作,甲方表示赞赏,乙方应尽早提出建议书,以利进一步洽谈。
本合同正本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存一份,以中文为准。
(以下无正文,转合同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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