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书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合同是由 公司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地签定。
合同各方:
转让方: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受让方: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第一条:股权转让
1、公司股东之间就股权转让份额达成一致:
2、转让股权价款数额的约定:
3、转让股权价款的交付时间: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二条:债务的承担
1、对公司已登记在册债务的处理:
2、对合资公司未登记在册债务的处理:
3、对本合同签定后及成交日后产生的债务的处理:
第三条:公司资产
1、在册资产的界定:以 年 月公司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数据为准。
2、未在册资产的界定:
第四条:成交前的工作
1、转让方的工作:
2、受让方的工作:
3、转让方保证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成交日止,保证公司正常运作。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责任保持公司的资产和声誉不受损害。
4、公司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本股权转让协议书。
第五条:股权转让成交日
自审批机构批准或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选定一日期、地点,正式核点有关文件和财产,在核定完成后,以该日为股权正式转移日,成交后公司股权自该日起由受让方持有。
第六条:保证
1、转让方保证协议各项准确无误;
2、转让方保证转让股权未曾设定抵押、质押或有其他权利暇疵;
3、转让方保证如有过失全额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4、转让方如发现任何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协议不能履行或构成误导,转让方有责任书面通知受让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向违约方索取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通知
根据本协议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通讯、诉讼或其他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并可用传真发出,但必须在尽快时间内将其正本邮寄给收件人(使用本协议中的地址或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的传真号码及地址)。
第九条:协议效力及其他
1、如任何一方并无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内条款,则并不影响该条款被履行的权利,如本协议内条款确实被某一方违反,而他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该视作同时放弃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
2、本协议或其部分被终止,并不影响转让方和受让方于协议终止前的权利,也不影响因协议终止而产生的权利。
3、本协议已包含了转让方和受让方对确定彼此之间关系的协议,并替代了以前各方之间可能已有的任何无论是书面或口头的承诺、协议或默契、信函、草签的任何文件等。
4、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有责任签署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及采取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转让股权得以有效地按本协议条款规定得以履行。
5、除经各方同意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本协议以外他方泄露本协议内容。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解释、实施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但当中国已颁发且能公开获得法律并未有对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别事宜有所规定时,应参照一般国际惯例处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把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二条: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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