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票发行承销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在 市签署:
甲方:发行人,即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省 市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主承销商,即 证券公司
住所: 省 市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 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发行A股 万股;乙方为依法成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认可具有主承销商资格,
2. 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 万股,现委托 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负责策划本次承销事宜, 证券公司同意接受此委托。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销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A种股票发行的主销商和股票上市推荐人,由乙方负责总承销股票业务。本次股票发行采用包销方式,即在承销期限内未能全数发行完毕,未售出部分股票由乙方全额购入。
第二条 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和发行总市值
2.1甲方本次委托乙方代为承销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
2.2甲方本次委托乙方向社会公共发行的股票总额为 股。
2.3每股发行价格为 元。
2.4发行总市值为 元(即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总额)。
第三条 承销期限及起止日期
3.1本次股票承销期为 天(不超过90天)。
3.2承销期限自刊登公开招股说明书之日起至第 天为止。
第四条 承销付款方式及日期
在本次承销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无论是否全部发行完毕,乙方均应将全部股票款项(如未全部发行完毕,也包括自己包销部分的股款)在扣除承销费用后,一次划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账户信息为: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
第五条 承销手续费的计算、支付方式
5.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发行总值的 %作为主承销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制作费(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书的制作)、主承销协调费等。
5.2承销费用由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股票款项时扣除。
第六条 其他费用与承销有关的费用
与本次股票发行(承销)有关的其他费用,如广告宣传费、印刷费等费用由甲方确认后由其承担。该等费用不包含在第五条所指的主承销手续费中。
第七条 上市推荐费
上市推荐费按本次发行面值 %收取,由乙方一并在移交股款时扣除。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的权利
8.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勤勉、尽责地承销股票,并有权对整个承销活动进行监督。
8.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股票款项(在扣除承销手续费和上市推荐费以后)。
8.2甲方的义务
8.2.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次股票发行所需的所有详尽、真实、完整的资料和文件,以便乙方的工作顺利地进行。
8.2.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的本次股票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对其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等。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的权利
9.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给予配合。
9.1.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所有资料文件为真实、完整、准确的。如果甲方未尽此项义务而致使本次股票发行受阻或失败,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9.1.3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收取有关承销手续费、上市推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9.2乙方的义务
9.2.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的规定,尽责、勤勉地完成本次股票承销活动。
9.2.2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发行股票的申报手续,制订发行时间表。
9.2.3乙方负责组建承销团,制订股票发行具体方案,编制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资料,并与有关方面签订分销合同,资料备忘录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并负责处理、协调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9.2.4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上市辅导(具体协议以后再签)和推荐上市等服务工作。
9.2.5乙方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即其对在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所知道甲方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声明
甲、乙双方保证,双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直到本次承销结束日为止,在事先未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招股说明书以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发行的信息,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的承诺
11.1甲方保证其为乙方提供的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资料文件为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重大误解、虚假性陈述和重要遗漏。
11.2甲方承诺,为了本次A股的顺利发行,将视本次A股发行的进程同意乙方提出的相关合理要求,包括采取相应的行为和提供相应的文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则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予以全额赔偿(有其他具体规定除外);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下为具体违约责任的规定:
12.1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又选择其他证券公司担任相同或类似的角色的,其与其他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而且还应履行本协议下之全部义务;如果已无法履行该义务,则应支付股金总额的 %作为赔偿金;
12.2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本次A股未能发行,应向甲方支付股金总额的 %作为赔偿金;
12.3乙方延迟划拨股款的,按同期银行利率+ %来计收利息。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履行,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如果双方自友好协商开始后 日内未能达成一致,则视为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自本协议签署日到承销结束日之间,如果发生任何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的重大变故,而且此等变故为双方所不可预料、不可避免,而且已经或者将会对甲方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本次A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决定暂时中止(不可超过30天)本协议或者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和补充
15.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5.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5.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之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16.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16.3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 份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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