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二、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珠府[1998]15号文第十条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七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
同书》。
三、非珠海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期满可续签。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乙方(签名):
代表:(签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
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同时,自愿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一旦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时,有权根据计划生育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相应作出人事行政方面包括除名、退档等处理。
二、根据国家《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根据自己的情况,保证做到:
1、未婚人员(含已离异)自觉执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申请结婚,自觉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
2、已育人员,保证在年月至年月之内不生育。
3、已婚人员,如需生育,自觉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申领计划生育指标。
4、已婚已育人员,坚决做到不计划处怀孕,不计划超生。
5、计划外怀孕人员,自觉接受计生部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采取的措施终止计划处妊娠。
6、计划处生育人员,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交由计生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处理。
三、第二条中乙方情况有变,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签定新的合同,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甲方: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乙方:
(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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