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多媒体教室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为中山市中小学校购置、安装多媒体电脑室。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电脑的品牌、型号、配置和金额:
1、多媒体电脑室 套,货款总额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详细见《预算表》。
2、详细电脑设备品牌型号配置见附件一《硬件配置性能表》。
二、多媒体电脑室系统基本功能见附件二《系统功能说明书》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维护服务
1、乙方提供的必须是全新的电脑设备,该电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工程质量必须保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合同的要求,要按照确定的图纸施工,要用全新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或擅自更改指定的材料或设备。
2、乙方应随电脑设备向甲方交付电脑设备的说明书及随机相关的资料。在履约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得拒绝。
3、乙方要按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学用计算机设备售后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工期及验收:
1、甲方准备工作:安装输入电源线路连接到电脑室,电源线直径不小于10MM2,地线要求接地良好,并于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前完工。
2、乙方工期:签定本合同后第五个工作日前安装电源和网络线路;签定本合同后第十个工作日前安装电脑台和稳压电源;签定本合同后第十五个工作日前安装调试电脑并完工。
3、验收办法:由甲方组织镇区教办、学校等有关技术人员,按本合同的配置标准和性能要求见附件三《硬件软件验收表》,对乙方所安装的多媒体电脑室进行验收。
4、验收日期:由完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定本合同后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50%的预付款。
2、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货款总额50%。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电脑设备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电脑设备的,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总额0.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电脑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值0.5%的违约金。
七、其他
1、因电脑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结性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2、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中山市教育局电教站和镇区教办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