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安全补充协议
施工方(甲方):
安装方(乙方):
设备租赁(使用)安全协议书是甲乙双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后的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应按协议的内容各负其责,履行职责和义务,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一、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各种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符合技术要求。
2、塔吊使用期间的所有权属甲方,但乙方在安装及拆卸期间负一切安全责任。
3、甲方随机配备二名专业塔吊司机持证上岗,塔吊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所派操作人员服从乙方管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5、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有权随时收回塔机的使用权。
6、甲方负责设备自身质量问题维修工作。
二、乙方安全职责
1、 乙方必须配备专业的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为塔机单独设置回路及专用配电箱并作重复接地。因未按规范要求执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有责任保证设备及一切附件在安装及拆卸期间不得丢失和受到人为损坏,否则应照价赔偿损失。
4、 凡在施工中因乙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一律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安装及拆卸过程中负责对塔机巡检、维修、保养及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操作和良好的技术性能。
6、 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塔机的安全管理,保证使用安全。
7、甲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等工作,由专人维修,如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修理必须随叫随到,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为设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8、乙方负责对塔机操作指挥人员的安全监督,制止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1>被吊物重量超出机械承载范围不吊2>信号不清不吊3>重量不明不吊4>吊物下方站人不吊5>吊物上方站人不吊6>立式构件不吊7>散物捆绑不牢不吊8>零碎物无容器不吊9>大模板无卡环不吊10>埋在地下物不吊)。
9、乙方应定期对塔机操作、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10、乙方有权随时检查塔吊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有权对违规的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对于甲方塔吊司机消极怠工,影响正常施工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操作人员。
11、针对六级以上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乙方应停止塔机作业,并采取相对防护措施。
12、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3、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起重机械的现场防护工作,应当在起重机械工作的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起重机臂架、吊钩活动、覆盖范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