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条 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
家具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大写)
第二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
第四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买方自提;()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五条 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地址、时间: 。
第七条 定金:买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卖方交付总价款%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买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 %的违约金;
(二) 。
第九条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章): 买方(章): 主办单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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