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道燃气供气协议
甲方(供气方):
乙方(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过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 ;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 ;燃气供应公司的地址为 。
(二)用气种类为液化气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供气方通过瓶装供气方式,向用气方供气。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提供的液化气必须合格,供气方因违章造成的事故由供气方承担。
(三)供气时间
供气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权力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力义务
1.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 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3. 所供燃气达到国家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4. 按照国家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5. 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的厉害要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二) 用气方权力义务
1. 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 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供气方可提供有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得服务。
3. 用气方不得添装、更动、损害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4. 用气方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用气方承担所有责任。
5. 严禁将液化气残夜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6. 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7. 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8. 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甲方(供气方): 乙方(用气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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