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版车辆买卖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塔式起重机的名称、型号规格和质量
1. 塔式起重机的名称、型号规格:
(1)名称:215;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215;”牌塔机;
(2)型号规格: 80(601
2),独立高度为44米,最大幅度60米,最大幅度吊
1.2吨,臂根最大吊重量为6吨。
(3)其它要求:
a. 塔机的混凝土基础:由乙方提供塔机基础的受力参数及基础参考图纸,由甲方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来确定混凝土基础的最终方案,地脚螺栓及预埋模板由乙方提供,施工组织及质量由甲方负责。
b. 塔机的平衡重:由乙方提供。
c. 塔机故障乙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解决。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第二条 塔式起重机的数量
1. 塔式起重机的数量:壹台(含1节基础节,标准节13节);
2. 塔式起重机的配置见发货清单。
第三条 塔式起重机的包装标准
1. 塔式起重机的电气元件及随机工具采用铁制或木制工具箱包装。
2. 其它部件采用裸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广东XX公司。
2.交货方法:乙方负责运输到工地,费用由乙方负责。
3.交货地点:215;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运输、安装地点: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时间
1、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合同生效后, 25天交货,需增加标准节及附着装置提前20天通知乙方。
第六条 产品的安装
1. 塔机的安装、顶升(独立高度内)由乙方负责,独立高度外由甲方负责。
2. 安装时用不大于25吨汽车吊安装。如因工地场地因素用超过25吨汽车吊安装,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塔式起重机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塔式起重机的价格:
(1) 塔机单价为人民币:伍拾壹万伍仟元整(515,000.00),为含税价;
(2) 需增加标准节每节单价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为不含税价;
(3) 需增加附着装置每套单价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为不含税价,(附着装置含抱箍1套,拉杆3条【每条长度为7米】);
(4)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 塔式起重机货款的结算:
(1)、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叁拾万玖仟元整(309,000.0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
(2)、余下货款共贰拾万陆仟元整(206,000.00)甲方自提货当月起,按陆个月平均分期结算方式每月支付给乙方;
(3)、需增加标准节及附着装置按实数计算,提货当天结清货款。
(4)、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把货款付清时,乙方将继续对塔机有拥有该塔机的 产权和处置权,直至到甲方将货款付清为止。
第八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塔机安装好后按当地安监部门安排进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2、验收手段:
(1)、根据发货清单及合同附件清点塔机部件是否配备完全;
(2)、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检查塔机的各项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3)、验收标准:有关塔机技术质量要求的现行国家标准。
(4)、验收时由乙方委派具备资质的机械及电气工程师主持验收。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合同签署地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九条 对塔式起重机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在两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两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产品执行国家的“三包”规定,时间为________年(钢丝绳为叁个月、易损件不包括在内)。
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售后服务 当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到工地检查、维修,以不误甲方的工期。
第十四条 其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来处理。本塔机的钢结构配置必须用广东XX公司生产的配件,如客户用其它厂家或自己生产的配件,因此造成的事故济损失,广东XX公司不负此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清后。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约,补充协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购货单位(甲方): (章) 联系地址: 代 表 人:____ 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单位(乙方): (章) 联系地址: 代 表 人:________ 传真: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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