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同居分手协议(未领证)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本协议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在同后期间生育子(女)名__________,现经双方协商,由甲方负责抚养。
二、乙方有权依法对子女行使探望权,但是探望前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且不得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壹仟元)用于子女生活开支使用。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支付的子女抚养费用于其他开支。
五、如遇子女上大学、重大疾病等原因,乙方应当与甲方共同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每月支付的抚养费)。
六、子女姓为__________,双方对此日后不得提出异议。并且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姓名。但子女成年后,有权按子女个人愿意变更。
七、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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