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代理协议
北京新东方大愚文化*播有限公司
著 作 权 代 理 协 议
(新合字 号)
甲方(著作权代理人):北京新东方大愚文化*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0号高德大厦905室
电话:010-82036620
乙方(著作权人):
地址:电话:
E-mail:身份证号码:
作品名称
作者署名方式和顺序(创作者):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代理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授予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代理出版、再版及发行上述作品的一切事宜,并享有该作品图书和/或音像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发行权及作品的改编权、表演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权邻接权,以及网络、报纸、杂志选载权。
第二条 乙方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国家机密;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乙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甲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解除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40%交付对方。
第六条 甲方尊重乙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同意在作品封面和内封的显著位置标明“新东方大愚英语学习丛书”字样及新东方标识,并同意在作品正文前加入“新东方图书策划委员会”名单页。
第七条 乙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如乙方拒绝修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经修改两次,仍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出版上述作品所需的第三方制作的插图、照片和/或第三方拥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授权由乙方提供,甲方可给予必要的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同意甲方对上述作品的标题、目录及内文进行编辑和修改,以达到最佳的出版效果。甲方应保证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认真如实地操作。上述作品的校样由甲方审校,或由乙方审三校样。乙方应在10日内签字后退还甲方。乙方未按期审校,甲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萤 因乙方修改造成动版超过10%或未能按期出版,乙方承担改版费用或推迟出版的责任。
第十条 甲方自主决定上述作品的样式、开本、定价、材料、工艺、发行和促销等有关事宜。乙方如对上述事项有特殊要求,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无法达成共识的,则应以甲方的方案为准。
第十一条 甲方自主决定上述作品的封面及版式设计。封面及版式设计的著作权属于甲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报酬:
(一)稿酬:甲方以 元/千字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稿酬。在上述作品出版后60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稿酬。
(二)版税:甲方采用版税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标准为:销售数在两万册(含两万册)以内为 %,两万册以上为 %。该书出版后3个月内(或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的5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初版印数版税的30%,以后每年根据实际销售数量结算版税一次。如该作品配有音像制品且单独销售,则甲方按音像制品实际销售码洋的 %支付乙方录音制品版税,结算方式同上。
第十三条 上述作品的出版日期为 年 月 日。如甲方不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20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甲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能按时出版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赠样书10套。每次再版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赠样书2套。乙方可以以7折价从甲方购买该作品。
第十四条 乙方因出版上述作品而获得的版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取得甲方书面许可。
第十六条 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乙方可于出现该情况的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解除前乙方依本合同应获得的报酬:
(一)甲方破产,或已进入清算程序,或无法继续经营的其他情况。
(二)甲方违约,并在收到乙方或乙方授权代理人书面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
(三)甲方向乙方隐瞒作品的实际印数和销售量。
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甲方可于出现该情况的30日内,采取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及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对任何第三方所承担的该等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保证,并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日内仍未改正。
(二)乙方破产,或已进入清算程序,或无法继续经营的其他情况;
(三)乙方作品经两次修改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
第十七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给予解决。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行决定上述作品的再版或重萤 本合同终止后,合同中所授之权利将自动返回乙方,无需进一步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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