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方(章)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章)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格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承包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2、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预防为主。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时禁止吸烟。
5、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6、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派专人负责。
7、承包方应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出现意外伤亡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8、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9、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10、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11、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12、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13、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4、向甲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15、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
16、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用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7、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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